资质换证期间如何办理资质延续?
2015年年初,住建部对建筑企业资质提出了新的整改意见,要求原来取得建筑资质的企业必须在2016年底按照新的资质标准换发新版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初次申请资质的企业直接按照新标准申请建筑资质。那么,需要资质延续的企业该如何办理呢?
对于资质证书的延续,意见规定,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按原资质申报途径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申请资质延续的,资质受理部门应受理其申请;但是,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至批准延续之日内,企业不得承接相应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如果企业申请某一类别资质,企业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工种均应满足《标准》要求。一个人同时具有注册证书、技术职称、岗位证书、技术工人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两个及以上的,只能作为一人考核;但一个人同时拥有注册证书和技术职称的,可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技术职称人员考核。
自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施行之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相关企业应抓紧时间换证,自2017年1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自行失效。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的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等7个专业承包资质已被取消。在这7个相应专业工程承发包过程中,不再作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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