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施工项目的增多,合同纠纷也时有发生。。为使合同双方都有合理的审理,有关部门进行了深入调查,征求大众意见,我司资质办理就这类问题给大家整理了解答,供参考。
一、内部合同确定其有效性。
施工合同承包方与下属分公司/员工签的合同,将其承包的所有/部分工程承包给他们的,在资金等方面也支持的,认定为企业以内部合同承包方没有施工资格为由主张内部合同无效,不予支持。
未取得四证而签订的施工合同。
发包方没有获得建筑用地/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合同视为无效;但在一审前取得的或经主管部门核实竣工时,可认定为有效。
工程计价方式约定。
合同中约定的价款和工程计价不一致的,但没违反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认定为有效。
保证期限的约定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保证期限的条款。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资质合同约定的工程保修期限少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最短期限的,该协议无效。
五、确定开始时间。
开工通知为合同开始时间的参考。开工时间确定后,还是没有满足条件的,还是要确定实现时间。没有开工通知的,按开工时间计算。
六、确定延期工期。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申请却延期的,不构成索赔。但是合同明确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延期申请的,视为未延期,应当遵守合同的规定。
七、发包人已签字确认验收,是否可以以质量问题为由要求延期或不支付工程价款?
已验收并签署相关文件确认了验收结果,但因工程质量有缺陷而拒绝付款或要求延期付款的,不能构成索赔。承包方造成的不合格原因,可以拒付款。
通过以上的内容可看出资质合作中涉及的方面广泛,如不知怎么处理这些问题,可委托我司资质办理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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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这些坑在建筑合同纠纷中经常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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