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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政策

四川住建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_文件通知川建消监函〔2023〕1402号

作者:建筑资质 分类:建筑政策 时间:2023-6-24

[文章前言]: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压紧压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提升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根据工作安排,我厅定于近期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质量专项检查。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自2022年10月以来,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实施并办结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含备案)项目。 二、检查方式 案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压紧压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提升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根据工作安排,我厅定于近期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质量专项检查。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自2022年10月以来,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实施并办结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含备案)项目。

二、检查方式

案卷评查、实地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四川省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工作规则(试行)》《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手册》等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二)设计、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以及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或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设计、施工,是否存在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的情况。

(三)提供消防设计图纸技术审查、消防设施检测或者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等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是否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

四、检查程序

(一)随机抽查。2023年5月10日前,我厅随机抽取全省21个市(州)住建部门办结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含备案)项目(抽查项目清单详见附件)。

(二)资料报送。2023年5月18日前,各市(州)住建部门将抽查项目清单对应项目的全套资料,严格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案卷评查规则》要求进行整理,并以市(州)为单位打包报送至我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处。

(三)集中检查。2023年6月底前,我厅组织相关专家及工作人员对抽取到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项目案卷进行评查,并对抽取到的消防验收、备案抽查项目开展现场实地检查。

(四)企业申诉。2023年7月中旬前,针对专家及工作人员的评查意见,由各地住建部门通知建设、设计和图审等相关企业,相关企业对评查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材料进行申诉。

(五)专家复核。2023年7月底前,我厅组织相关专家及工作人员对企业的申诉材料进行复核。

(六)通报曝光。2023年9月,针对专项检查情况形成检查结果并全省通报,同时在我厅官网上通报。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地住建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本次专项检查工作。集中检查环节以各地住建部门第一次报送的资料为基础开展,住建部门报送资料应齐全完备且与归档资料一致;企业申诉环节以企业一次性提交的申诉材料为基础开展,相关企业应提供完整且具备说服力的佐证材料。

(二)相关专家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公平公正地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帮助各地住建部门及时发现、纠正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相关单位落实整改,确保工作成效。

(三)专项检查结束后,存在问题的市(州)、县(市、区)和责任单位应及时整改。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将整改情况反馈至我厅,我厅将进行跟踪督办。

附件:2023年度全省消防审验专项检查抽查项目清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9日

(联系人:熊杰;联系电话:028-85575936;邮箱:12287744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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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四川住建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_文件通知川建消监函〔2023〕14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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