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监理工程师注册有关要求,申请初始注册和遗失破损补办业务的人员, 在单位系统上报信息后,需立即邮寄申请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至省级注册管理机构,由其代为递交住房城乡建设部办理注册证书。
经查,截止至2023年3月22日,部分准予注册人员仍未邮寄证件照,导致其注册证书不能及时办理发放。请有关人员(名单见附件1)尽快按要求邮寄照片粘贴单(粘贴单上须注明单位名称、经办人、联系电话、业务类型、单位系统上报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2)并关注后续领证通知。
收件地址:成都市武侯区致民路21号
收件人:执业注册科
电 话:028-63810333
附件:1.准予注册未交照片的监理工程师名单(截止至2023年3月22日)
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3年3月27日
版权声明:本文采用知识共享 署名4.0国际许可协议 [BY-NC-SA] 进行授权
文章名称:关于催交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遗失破损补办有关人员证件照的通知_文件通知
文章链接:https://www.qk125.com/17550.html
该作品系作者结合建筑标准规范、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24小时咨询热线:13198516101标签:监理工程师
- 关于领取2023年监理工程师第6批初始、变更、延续、遗失破损补办注册证书(贴条)的通知_文件通知
- 关于领取2023年监理工程师第14批初始、变更、延续、遗失破损补办注册证书(贴条)的通知_文件通知
- 关于领取2023年监理工程师第13批初始、变更、延续、遗失破损补办注册证书(贴条)的通知_文件通知
- 关于领取2023年监理工程师第10批初始、变更、延续、遗失破损补办注册证书(贴条)的通知_文件通知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23年第六批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_公示通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39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23年第五批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_公示通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34号